| 南宁晚报讯(记者陈延明 通讯员罗剑兵 于荣荣)病人患病后搭上了救护车,原以为这下有救了,可没想到在救护车返回医院的途中,司机违规驾驶,发生了车祸,司机当场死亡,车上的病人再次受伤。医院的另一辆救护车赶来将病人接回,经诊断为颅脑损伤。事故中负全责的司机已死亡,病人的损失谁来赔偿?近日,病人将救护车所属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。
转院途中救护车出车祸
惨剧发生在2007年4月17日14时05分。家住宾阳县的韦雄患病需转到南宁治疗,经和南宁某医院联系,医院于2007年4月17日下午,派司机辛华驾驶救护车去宾阳接韦雄。接到病人后,辛华驾驶救护车搭着病人韦雄等6人,沿国道322线返回南宁。行驶途中,救护车所行车道前方停放的车辆挡住了去路,辛华决定走一旁反方向车道绕过停放车辆,刚准备绕行,辛华就发现迎面开来一辆大客车,此时已来不及躲避,“嘭”的一声,两车撞在了一起。
由于两辆车左前部相互撞击,救护车司机辛华受伤严重,当场死亡,韦雄撞到头部,当场昏了过去。事故经交警鉴定,由于辛华违规行车造成交通事故,因此辛华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。
司机身亡病人状告医院
事故发生后,医院派另一辆救护车将韦雄等受伤人员接回治疗。经诊断,韦雄为急性中型闭合性颅脑损伤、脑挫裂伤、右后顶部头皮血肿及多处骨折。
韦雄在医院住了一个月的院,当他准备出院的时候,他有了疑惑:车祸发生后,车祸责任交警也认定了,可负全责的司机已在车祸中身亡,我的各种损失要去找谁赔偿?思量再三,韦雄觉得,他乘坐的是医院的救护车,现在出了车祸,医院就有责任,于是他把医院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住院期间的各项损失。
医院被判赔偿1.4万多元
医院是否需要对韦雄承担民事责任?近日,兴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法院查明,此次事故是由于辛华违规驾驶导致,经交警部门认定辛华负事故全部责任,韦雄等人不负责任。如今辛华虽已死亡,但他驾驶救护车搭载韦雄等人是履行职务,医院作为救护车的车主,应对韦雄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对于韦雄所要求的各项赔偿,经核实认为符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,法院予以支持,最终判决南宁市某医院支付韦雄医疗费、误工费、交通费、伙食补助、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共计14774元。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 |